房屋装修不满意起纠纷 工商调解,消费者获7000元优惠 本报讯(记者王宗辉)7月1日,消费者陈先生向红花岗区工商局南岭分局投诉,今年3月1日与一家装饰设计工作室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,该工作室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房屋的装修工程,于今年6月停止装修,造成不能按期交房。消费者多次与工作室负责人杨某协商未果,希望工商部门帮忙调解。
接到投诉后,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,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,对一些装修细则未作详细约定。在装修期间,陈先生因出差并委托父亲进行监管,回来后陈先生对房屋内的部分装修不满意,要求改进或重新装修。对方认为施工时已征求陈先生父亲的意见并取得同意,所以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。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,房屋装修也因此停工。
了解情况后,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协调,最后达成一致协议,由装饰设计工作室按原合同约定继续装修,并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来完善之前装修合同存在的缺陷。同时,装饰设计工作室在装修的价格上优惠陈先生7000元。
为避免在房屋装修中出现类似问题,工商部门提醒,消费者应
当选择有资质、信誉好的正规家装公司。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,一定要约定好装修期限、建材质量等条款,以便维权。在购买装修材料时要仔细检查包装、标签及说明书等内容,并索取产品质量的说明及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。消费者最好不要采取“包工包料”的装修方式,以免家装公司偷工减料。